根据校学生工作部【2023年】第39号文件要求,我院2023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全面启动,为规范评选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
1、评选范围:我校全日制本科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一年级学生除外)。
(以2022-2023学年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为准)
2、奖励标准:每人每年5000元人民币。
3、名额分配:全院共计69名,40个班,每班1名,包含各年级卓越班。其余29个名额按以下方式分配:各年级每专业各1名(不包含卓越班),卓越班各1名,共计18名。剩余的11个名额分配到院里,按综测成绩评选,综测成绩相同情况下按专业理论平均成绩评选。若班级无符合条件学生,则名额自动分配至专业;若专业无符合条件学生,则名额自动分配至学院。以上名额均由学生本人自愿申报,转专业同学请前往当前所在学院或班级申报。
参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有中北大学学籍且在校就读的本科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上学年无违纪处分。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遵守社会公德,举止文明,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助人为乐。
(5)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优良,上学年无不及格课程和在挂科目,学分绩点不低于3.0,综合测评成绩在同专业前30%;体能测试成绩70分以上(因身体原因不能参加体能测试的不受此限)。
(6)是我校统一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自立自强,生活习惯良好,没有铺张浪费行为;上学年参加校内勤工助学不少于1个月(包括2023年9月上岗的同学),且考评为“良好”及以上(因身体原因不能参加勤工助学的不受此限)。
二、评选程序:
1、由学生提出个人书面申请,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由班主任组织本班评议小组进行评议(本人回避),提出推荐名单并在班级内部公示,班级做好评议记录和公示记录。
2、被推荐学生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报本学院学生科。
3、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组负责审查学生材料的真实性,对分配到专业和学院的名额按照评选标准选拔并进行汇总、统计工作。审查结束后,确定推荐名单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学院学生工作副书记签署意见后汇总报送学生处。
4、学生通过学工系统进行申报,学生处对学院所报申请名单进行复审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推荐名单,并报送山西省教育厅。
三、需要提交的材料:
1、《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纸质版一式两份(签字部分需手写),附带成绩单;
2、由班级评议小组成员签字的《材料学院XX班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评议结果报告》纸质版一份;
3、《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电子版一份;
4、班级评议小组成员签字的《材料学院XX班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评议结果报告》电子版一份;
5、XX班级励志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电子版一份(以班级命名);
6、班级内部公示截图电子版一份。
注:所有电子版材料放在一个文件夹里,并用“班级”命名。
四、上交材料时间与地点:
所有电子版和纸质版材料提交时间截止到2023年10月12日晚18:00,延迟提交班级,将酌情扣减其分配名额,电子版由助困负责人发至邮箱:[email protected]。纸质版提交地点:院办202。
五、在评审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者,直接取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和励志奖学金评审资格,并给予相应的处分。各班在评议过程中如有意见反馈的,请联系学生科刘老师。
六、严禁班内挪用国家励志奖学金充当班费、合伙均分等违反规定情况,如有发现,严惩不贷。
备注:
1、在同一学年不得同时参评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中学习成绩一栏,填写本人上一学年在年级专业理论学习成绩排名及综合素质测评排名。
3、各班国家励志奖学金名单必须由班级评议小组评议确定,班级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生科,不得以个人名义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