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学院文件精神,现就2024年本科教育课程评估工作安排如下:
1、评估对象
本科专业培养计划所列的全部理论课程,包括课内有实验或实践环节以及配套有实验或实践环节的课程。
已通过课程评估的课程如果在有效期内(优秀6年,通过3年)可不参加本次课程评估(已通过的课程见附件1)。
2、评估标准
以《中北大学本科教育课程质量通用标准》(校教[2017]31号)为评估标准,包含有7个指标,涵盖20个要点。
参加“优秀”评估的课程按《中北大学一流本科课程质量通用标准》(校教[2020]13号)执行。
3、评估目标
明确课程目标与人才培养的契合度,评估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对课程目标的支撑,确保教学内容的选择、组织和更新能够满足课程目标的要求,教学方法的运用能有效促进学生对知识的掌握和能力提升。通过课程评估,在全院、全校范围内形成重视课程建设,追求卓越教学的良好氛围,激发教师的教学热情和创新精神,推动学校课程教学质量的整体提升。
4、评估流程:
(1)按照专业、院、校三级评估制度执行。
(2)课程负责人对照《中北大学本科教育课程质量通用标准》撰写课程品质报告,12月25日前各专业负责人对照附件1对本专业课程进行梳理,并向学院提交本次参评课程明细。
(3)2025年1月10日前提交品质报告及相应的支撑材料。
(4)1月11日-2月20日,学院组织专家评审,并及时总结课程评估实施情况和结果,同时推荐参与校级课程评估的课程。
(5)教务部组织专家组进行校级课程评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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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13日